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九幺视频9.1高危黄版本曝光:隐藏风险引发热议,安全使用成焦点的相关文章
文明遇鉴|这座中亚古城,如何在中国的帮助下重生?的相关文章
台风“山陀儿”明天或登陆台湾岛 南方多地开启入秋进程
深圳城市定位再升级 都市核心区再扩容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一哨塔遭以色列袭击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设立三周年:野生东北虎豹数量翻倍
“紫金山—阿特拉斯”彗星惊艳浑善达克沙地夜空
华东师大香港校友联谊会举行理事会就职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