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齐琪)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新修改的监督法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认真总结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机制。
监督法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监督法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方面,新修改的监督法根据执法检查的实践经验,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与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法检查。明确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座谈会、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抽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编辑:邵婉云】 新闻结尾
网曝吃瓜:独家黑料,每日吃瓜热点不断,劲爆内幕等你来!的相关文章
第三十七届北京八大处重阳游山会开幕的相关文章
“中国皮具之都”举办时尚节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之都
第一波利好兑现,上海、广州、深圳同日放宽住房限购!
外卖骑手非法抢单?浙江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黑灰产案
黎真主党证实领导人已身亡!伊朗最高领袖:以色列将会后悔
闽台“陈靖姑”文化活动周福州开幕 畅叙两岸情谊
香江之风涌动黄土地 陕港两地丝博会上话共赢